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(第二批)的通知
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(第二批)的通知吉财社〔2022〕588号
关于下达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(第二批)的通知
吉财社〔 202 2 〕 588 号
财政局、医保局 :
根据 财政部、国家医保局《关于下达 2022年 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(第二批) 的通知》(财社〔 2022〕 66 号) 要求,按照财政部吉林监管局审核确认的 20 20 年 6月底参保人数(不含中央所属高校大学生)和202 2 年财政补助标准,现下达你地 202 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877030 万元,扣除提前下达 761526 万元,此次下达资金 115504万元,其中:中央79927万元,省级35577万元。该项资金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,执行中该项指标列 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“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“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”,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“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”,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,按程序拨付使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“01中央直达资金”,“03省级直达资金”贯穿资金分配、拨付、使用等整个环节,且保持不变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,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,并保持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。同时,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,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,确保数据真实、账目清晰、流向明确。
二、各地将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,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,应在预算指标文件、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,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,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;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、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。
三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,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、省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。同时,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。
四、各地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,做好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,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,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,不得挤占、挪用直达资金,统筹区及所属县市财政部门应按照序时进度,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至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,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,省财政将在次年结算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,扣减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补足;请按照《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做好绩效相关工作,具体绩效要求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印发。
附件: 2022年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(第二批)分配表
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
2022年7月20日
附件: 2022-7-20 吉财社指[2022]588号 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(第二批)的通知.xlsx